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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号出售的时候为什么要签订转让协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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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椰子 发表于 2016-02-14 16:1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悬赏1ZZ币未解决
公众号买家:椰子,我在你们a5平台交易买个公众号,号被卖家申诉了不能用了怎么办?

  椰子:你在我们平台交易之前,信息是不是对接好了,在腾讯平台也应该更改过了。

  公众号买家:是啊,但是现在我的号无法登陆,打腾讯客服说已经被申诉了。

  椰子:那你们有没有签订微信公众号转让合同?

  公众号买家:本来这个号300块钱,觉得号比较小,就没有签订转让合同,这个问题怎么解决,现在卖家申诉回去了该着谁啊?

  椰子:a5公众号交易平台是提供交易担保的,但是我们会建议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的,你这没有签订,对方也不承认,我们这边也没办法。

  公众号买家:好吧,也这能认了。

  这是a5公众号交易平台的版主和其中一位买家关于公众号被申诉回去,解决问题的对话,目前公众号交易越来越多,公众号交易中 出现的风险也越来越大,小号交易损失小,但是毕竟也造成了损失,若是交易大号出现被卖家申诉的话,受到的损失会更大。

  目前在A5公众号交易平台交易的时候,公众号交易经纪人椰子在解答卖家或是买家疑问的时候,都是在其中个建议双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签订交易合同,这样出现纠纷问题就能很好的解决问题,出现纠纷的时候通过交易合同上的约束,卖家触犯法律是需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的。详情可以到公众号交易平台上面看一下交易合同的范本。

  公众号买卖双方会问椰子:A5公众号交易平台收取3%的交易费是不是有点贵?

  这里想要说的,平台收取3%的交易费用是需要买卖双方自己考量的到底贵不贵,这个平台保证交易的安全性,而且避免交易之后被申诉的危险,买卖双方交易之后能够省去很多的麻烦,通过平台交易,让买家直接获得合适满意的公众号,卖家实现公众号的变现,而且交易完成之后,在每天的工作日上午10点到下午5点,就会把钱打到卖家的账号上,省事。

  在公众号转让时必须签订转让合同的必要性

  降低交易风险,公众号买卖双方通过扫描或快递,协议必须是与账号主体所签订的,公众号主体是个人,那合同签订的转让方应是主体本人,签字即可,如果公众号主体是公司,合同签订的转让方就必须是公司,且需要加盖主体公司公章,公众号交易的协议是跟账号主体签订的就具备法律效应。所签订的合同的转让方不是主体本人或本公司,交易存在转让方擅自出售账号的风险,转让方存在欺诈行为,合同无效。

  A5公众号交易平台原创发布,需要微信公众号出售转让的欢迎来到A5平台,更多公众号转让交易信息及增粉技巧交流请加七海QQ或微信5019585,共同交流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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杰克船长 发表于 2016-02-14 16:19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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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r04 发表于 2018-01-02 15:56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紫霞仙子:神仙也好,妖怪也罢。我的剑只有我和我的心上人才能拔出,就算他是妖怪,我也会毫不犹豫一世跟着他,如果不能跟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,就算让我当玉皇大帝我也不不干,只羡鸳鸯不羡仙,消失就消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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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taoyoung 发表于 2026-01-14 21:58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希望楼主多更新这类内容,真的很有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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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i238 发表于 2026-01-23 22:19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内容很有深度,不是表面功夫,值得细细品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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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忆开始 发表于 2026-01-25 21:50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逻辑严谨,论据充分,让人挑不出毛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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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qy21504 发表于 2026-02-01 03:0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太赞了,解决了我纠结很久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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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75364102 发表于 2026-02-04 02:09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的观察很敏锐,很多细节都捕捉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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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helen 发表于 2026-02-04 21:10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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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紫色星痕 发表于 2026-02-07 02:41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角度很中肯,之前我也有类似感受,一直没整理出来,楼主讲得很通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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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致滴小伙 发表于 2026-02-07 03:01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完收获满满,谢谢楼主的用心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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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万路小混混 发表于 2026-02-07 04:43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想听听更多人的看法,有没有不同观点的朋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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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九--小欢 发表于 2026-02-07 04:43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想到还有这种操作,学到了学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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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数科8016 发表于 2026-02-07 10:13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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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a88827 发表于 2026-02-07 10:25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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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色妖姬 发表于 2026-02-07 12:25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话题值得深入探讨,希望能看到更多后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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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没有说谎 发表于 2026-02-07 20:13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收藏了,已经推荐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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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jxlyy 发表于 2026-02-07 21:52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讨论很有意义,大家都能从中学到东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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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y328 发表于 2026-02-07 21:53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之前也研究过,和楼主的结论不谋而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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灰色 发表于 2026-02-08 04:12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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